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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抵押公证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列财产或财产权益可以办理公证抵押、质押登记。
(一) 《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属于向公证机构办理担保登记的“其他财产”,主要包括: 1、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2、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3、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4、其他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二)用于物权担保的特定权利,包括承包经营权中的收益权、应收账款或未来可得利益等权利的质押登记。 (三) 其它可用于担保的财产或权益。 担保登记的申请人为担保权人(债权人)和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担保权人和担保人申请担保登记应填写担保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且已婚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如产品购销合同、承包合同); 3、担保物所有权证书、凭证或其他证据材料(如发票、买卖合同、发货明细表、产品合格证书等); 4、担保物清单及照片; 5、担保人对担保物权属状况无瑕疵的保证书; 6、担保人已婚且担保物属夫妻共有的,还应提交配偶对担保无异议的同意书; 7、与担保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3、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⑴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 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 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4、 提存
提存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践中人们经常是会有类似于提存的想法,只是不知该如何操作。从法律上来讲,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 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 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 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 货币(含本、外币); 2、 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 贵重物品; 4、 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 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