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项目 |
收费标准 |
一、证明法律行为 |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3、证明民事协议 |
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4、证明收养关系:
1.父母共同送养的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4.涉外收养 |
每件收费400元
每件收费650元
每件收费850元
每件收费1100元 |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按财产价值的2%收取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示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
每件收费80元 |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收费400元 |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收费300元 |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
(2、)其他物证保全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 |
每件收费150元
每件收费700元
每件收费800元
每件收费300元
每件收费900元 |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收费400元 |
6、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每件收费400元 |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1、证明知识产权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每件收费100元 |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权总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请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
1、遗嘱公证 |
每件收费100-300元 |
2、保管遗嘱 |
每件每年收费60元 |
3、清点遗产 |
每件收费300-600元 |
4、保管遗产 |
双方协商 |
5、确认遗嘱的效力 |
每件收费200-400元 |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1、公证监督 |
每件收费500-1000元 |
2、直接参与 |
每件收费1000-2000元 |
3、证明有关文件 |
每件收费500-800元 |
八、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1.证明公民的民事法律行为
(涉及财产关系的) |
每件收费100-200元 |
每件收费200-400元 |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法律行为 (涉及财产关系的) |
每件收费200-400元 |
每件收费300-800元 |
九、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法律咨询。 |
1、保管文书 |
每件每年收费1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
2、办理抵押登记 |
每件收费200-500元 |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
每件收费100-300元(登记费、认证费、邮寄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4、代拟和修改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1、)代拟与公民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30-60元 |
(2、)代拟与经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50-100元 |
(3、)修改与民事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30-50元 |
(4、)修改与经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50-70元 |
5、解答法律咨询 |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
每小时收费10-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小时计) |
(2.)涉及财产关系的 |
每小时收费20-4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小时计) |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1、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
由双方协商收费 |
2、上门受理公证 |
每件收费30-50元 |
3、非诉讼代理 |
收费200-400元 |
4、参与经济谈判 |
收费500-1000元 |
5、在公共场所或新闻媒介发表公证词办理其他有关公证的 |
收费500-1000元 |
按所办公证事项的收费标准收取 |
6、公证调解 |
(1)调解民事纠纷 |
收费50-100元 |
涉及财产关系的 |
收费100-200元 |
(2)调解经济纠纷 |
收费300-500元 |
(上述事项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
7、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
每件收费30元(邮资、交通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8、专项调查事项 |
每人每天收费50-80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贴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9、查询公证档案 |
每件收费30元 |
10、当事人提供文书材料需打印、校对的 |
每千字收费3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算) |
11、翻译费 |
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算) |
12、公证书副本费 |
每份收费10元 |
十一、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十二、本收费标准未列事项的收费,可比照类似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
十三、为支持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凡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其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低限的50%收取。 |
十四、公证服务收费属国家和省管收费项目,各地不得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 |
十五、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
十六、各收费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 |
十七、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发的《公证收费规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一、附件二)同时废止 |